2024年11月8日,自然资源部为规范自然资源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印发《自然资源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自然资发〔2024〕244号。
本细则是自然资源部为规范其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组织实施而制定的管理文件。本细则依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确立了需求导向、开放创新、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四项原则,明确了从专项设立、指南编制、项目立项、实施管理到综合绩效评价与成果转化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细则构建了自然资源部、专项工作组、专家组、专业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六方协同的组织架构,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法人责任。同时,本细则突出了成果的实战性与转化应用,强调全过程嵌入式监督与责任追究,旨在确保专项顺利实施,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支撑。
建立六方协同的组织管理体系
本细则系统规定了自然资源部负总责,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具体项目管理,并确定技术支撑单位提供业务支撑的组织模式。该体系明确了各主体的职责分工,强调专业机构在项目管理方面向自然资源部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须强化法人责任,形成了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管理闭环,以保障专项的科学、高效、规范实施。
规范项目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本细则对专项实施的关键环节作出了详尽规定。在立项阶段,指南设立突出应用化、实战化的可考核指标,并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遴选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里程碑节点考核。项目执行期满后,须先完成科学数据汇交方可启动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并明确了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具体情形与处理程序。
强化成果转化应用与多元投入
本细则强调科技成果的“实战性”,要求从指南设计之初便依托业务化应用单位设计考核方式,并规定自然资源部及工作组成员单位须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在项目验收后3年内持续跟踪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此外,本细则坚持多元化资金筹措原则,在中央财政支持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与政企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并采取“包干制”“负面清单”等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