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用硅铝质固废技术规范》DB1304/T476-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用硅铝质固废的硅铝质固废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堆填材料、场地预处理、堆填作业、监测及质量控制与验收。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及废弃矿山利用硅铝质固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利用以煤矸石、粉煤灰为代表的硅铝质固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生产及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本规范以地形整治为目标,系统界定了从固废调查、地质环境调查、堆填材料筛选、场地预处理、分层堆填作业到封场监测及验收的全链条操作准则。本规范强调硅铝质固废的浸出毒性须满足环保排放限值,堆填过程需兼顾边坡稳定与水土污染防治,并构建了贯穿治理全程及竣工后持续监测的质量管控体系,旨在为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安全、规范且经济可行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硅铝质固废的物理化学污染特性调查与采样方法,区分堆存、生产状态下的采样要求,并规定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须查明地质背景、地质灾害、水土污染等现状。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实测,综合判定固废的可利用性及堆填场地的适宜性,为后续治理方案设计奠定基础。
本规范对利用硅铝质固废进行回填与堆坡作出了具体限定,要求回填应自下而上分层压实,堆坡体须满足坡高、坡度及休止角等稳定参数,最高坡高不超过12米。规定了堆坡体坡脚可增设挡墙等支护工程,并明确最终须覆盖土层进行封场,以实现稳固地形与植被恢复的目标。
本规范要求监测工作贯穿治理施工与竣工后阶段,涵盖主体工程稳定性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上建立了“初检-复检-终检”三级质量检验制度,规定工程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仍需持续监管维护,确保治理工程长期稳定且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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