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测绘行业标准《测绘生产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测绘生产监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监理组织与设施、监理规划与实施、准备阶段监理、进度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信息管理、监理结果评价、监理工作报告编制与提交。本文件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测绘成果生产活动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测绘生产监理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从监理准备、各阶段实施到总结归档的完整活动。本规范以测绘生产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合同履行为核心监理对象,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原则、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等基本工作方式。本规范强调监理工作应贯穿测绘生产全过程,在准备阶段需对作业单位的测绘资质、资源配置、技术设计及开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实施阶段则通过持续的动态监控、指令性文件签发和定期报告机制,确保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与合同约定。同时,本规范对监理成果的评价方法、工作报告的编制要点以及资料立卷归档要求作出了统一规定,旨在为测绘生产活动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理服务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监理准备、工程实施及总结归档三个阶段的工作体系。监理单位须依据合同约定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监理人员,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机构需编制监理规划、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
监理工作聚焦于进度、质量、安全与合同履行四大板块。进度监理通过计划审查与动态跟踪,防范工期延误风险;质量监理采用旁站、巡视与平行检验等方法,对管理流程和成果精度进行双重把关;安全监理覆盖数据保密与作业现场隐患,事故发生时及时签发停工令;合同履行监理则负责监督履约并协调各方关系,必要时通过会议或书面形式解决争议。
监理结果采取“通过”与“不通过”两级符合性判定,须在准备、进度、质量、安全及合同履行各分项均评价为符合时,方可认定整体通过。监理工作结束后,需编制真实全面的总结报告,系统整理监理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审查、立卷与移交,确保监理成果的可追溯性与档案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