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浸水电梯使用管理规范》DB1306/T271-2024,2024年09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本文件规定了浸水电梯的使用单位要求、浸水应急处理和维护保养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浸水处理和使用管理。
本规范立足保定市电梯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浸水电梯从日常预防、应急响应到恢复运行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文围绕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常见设备,明确了使用单位在主体安全责任、机构人员配置、安全教育培训、技术档案建立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基本义务。同时,本文着重细化了浸水发生后的现场控制措施、排干干燥处理流程、隐患排查与治理方法,以及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履行的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程序,并统一了“浸水电梯已检”标识的样式与规格,为使用单位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
本文强调使用单位对浸水电梯的安全负主体责任,除须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一般性义务外,还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与考核。日常管理中,使用单位需组织实施巡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电梯检验、部件修理及防水设施购置,从源头防范浸水风险。
本文构建了涵盖应急救援小组组建、浸水现场处置、积水排干干燥、隐患台账建立与治理整改的完整应急链条。现场处置强调第一时间切断电源、转移轿厢位置、疏散人员并查找水源,排干后须对电气部件进行干燥处理。电梯在重新投用前必须经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合格,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还需办理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运行后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椭圆形绿底白字“浸水电梯已检”标识。
本文要求使用单位针对电梯浸水涉及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增加专项维护保养内容,并将此类项目纳入日常维保计划,确保设备在经历浸水后的安全性能得到持续监控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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