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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30-湖北省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DB4202/T 38-2024.pdf

湖北省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DB4202/T38-2024,自2024年09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申请与审批、挖掘修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管理和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城市道路开展挖掘与修复的实施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全链条管理,系统规定了从申请审批到施工验收、档案归档的完整技术要求与程序。本规范将道路挖掘申请划分为计划申请、紧急申请和临时申请三种类型,并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强调年度计划统筹与应急抢修的事后补办机制。在施工环节,本规范对挖掘、回填、基层与面层修复、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恢复均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尤其注重沟槽回填的密实度、路面修复的结构强度以及与周边设施的衔接平顺。同时,本规范对安全围挡设置、扬尘噪声控制、交通组织优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建立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平台,实现道路挖掘修复全过程的可追溯、可监管。

分类审批与流程管控

本规范构建了“年度计划申报—紧急抢修特办—临时增补审批”的三类申请体系。建设单位需提前报送下一年度挖掘计划并参与集中会审,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紧急抢修类工程允许先行施工,但须在24小时内补办许可手续,兼顾了效率与合规。审批流程涵盖计划申报与执行两个阶段,确保每一处道路挖掘均有据可查、有证可依。

施工技术与修复标准

本规范对挖掘修复施工提出了分层验收的刚性要求。沟槽开挖须通过切割机路面分离、人工清底等方式减少对周边结构的扰动,回填采用对称分层夯实,并严禁使用劣质土料。车行道基层与面层修复的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标准,沥青路面修复接缝高差须控制在5毫米以内,人行道无障碍设施须按原样贯通恢复,各类检查井均需采取防沉降措施。

安全文明与环保措施

本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围挡管理,主干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路口转角处须采用通透式围挡并悬挂警示灯。作业人员须穿戴反光标志服,遇恶劣天气应暂停施工。环保方面,对土方覆盖、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及施工噪声控制均设定了具体标准,同时禁止泥浆直排管网和路面拌和材料。

湖北省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DB4202/T 3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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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DB4202/T 3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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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规范》DB4202/T 38-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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