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DB23/T3845-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基本要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黑龙江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预警等级划分、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策略及归档管理等关键环节。本规范将地震预警等级按预测地震烈度由强到弱划分为I至IV级,依次对应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并针对一般用户与专业用户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信息推送策略。在发布内容上,本规范明确了须包含地震基本参数、预警时间、预测烈度等服务产出;在发布方式上,覆盖了电视、广播、手机APP、互联网及专用终端等多元渠道,并严格规定了第三方转发的授权机制及数据完整性要求。此外,本规范还对预警信息的动态更新、撤销条件以及日志归档保存提出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预警发布链条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范依据预测地震烈度将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对于学校、医院等一般用户,I级和II级预警须提供包含警示音及语音播报的完整地震预警声音信息,而III级和IV级则提供无声预警信息。对于政府机构、危化企业等专业用户,允许双方协商约定特定的发布条件,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需求。
本规范构建了立体化的信息发布网络,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手机应用、互联网及专用终端等方式推送预警。同时,本规范严格界定了第三方转发规则,要求转发者必须经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授权并签订服务协议,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在转发过程中删改地震预警源信息,全力保障发布数据的安全性与准确性。
为提高预警精准度,本规范明确实行动态更新发布机制,当预测地震烈度提升或出现误报情形时,必须通过原渠道及时发布更新或撤销信息。在事后管理方面,本规范强制要求发布方与第三方对预警接收、发布及终端接收情况进行不间断记录,日志备份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并严禁随意更改删除,确保每一条预警信息均可追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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