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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pdf

202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

本通知围绕强化林草要素保障、服务经济工作大局,系统部署了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在林地使用、自然保护地准入、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本通知通过定额管理、程序简化、权限下放、期限延长等制度安排,着力打通项目落地中的林草资源要素堵点,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提供合规、高效、差别化的用林用草路径,同时要求各级林草部门主动服务并加强事后监管,确保资源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

定额管理与指标保障

本通知明确国家重点项目林地定额由国家林草局单独配置、全额保障,不挤占地方额度;省级重点项目定额由各省自主安排,不足时可申请追加。这一区分化的指标管理模式,从源头上为重点项目的用林需求提供了稳定预期和弹性空间。

自然保护地进入与审批优化

对于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重点项目,本通知允许依据拟上报的整合优化方案开展前期工作,并可按程序调整功能区或范围。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项目,选址方案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核准;重点国有林区防灾减灾项目占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则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显著提升了审批效率。

审批程序简化与时限延长

本通知在办理方式上给予多项便利:公路、铁路等线性项目可分段办理林草地手续,控制性单体工程及工期紧张部分可先行使用后补办手续;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限放宽至四年。此外,不一致图斑问题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现地核实解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影响评价亦委托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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