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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8-四川省《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 3198-2024.pdf

四川省《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3198-2024,自2024年11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进驻事项、窗口设置、人员要求、制度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自贸区等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其他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围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系统提出了从硬件设施到运行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服务中心可采取单独新建、合并建设或依托周边政务网点设专区等多种方式落地,大厅面积宜参照附录中按园区类型细化的推荐值执行,并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在功能配置上,本规范要求设置咨询导办、窗口服务、帮办代办、增值化服务、产业发展一站式服务、自助服务、党群文化及休息等候等基础功能区,并鼓励增设重大项目服务专区。同时,对标识标牌、办公与便民设施、消防安全、信息公开等均作出具体规定,力求营造规范、便捷、亲和的服务环境。在服务供给端,本规范强调编制并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事项“应进必进”,并依据园区产业方向吸纳建议事项;窗口设置涵盖党群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分领域综合窗、产业链窗及“办不成事”反映窗等,人员配置推行持证上岗和足额储备,并通过高频次业务培训保障服务能力。此外,本规范硬性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运行制度,并配套服务反馈、质量改进与第三方指导评价机制,形成管理闭环。

分级分类的建设与功能布局

本规范允许根据园区实际灵活选择建设方式,并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及自贸区的大厅面积给出差异化推荐标准。大厅内部严格划分为咨询导办、窗口服务、自助办理、产业发展一站式服务等至少八类功能区,既保障基础政务办理,又突出产业服务与党群活动融合的特色。

以需求为导向的事项与窗口体系

本规范要求制定并公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基础依申请事项全部进驻,建议事项紧扣园区产业结构。窗口设置打破单一模式,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分领域综合窗、产业链窗及专门解决疑难问题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并鼓励增设要素保障等特色窗口,以此提升服务精准度。

人员专业化与制度刚性约束

本规范明确窗口人员宜持行政办事员证上岗,综合窗口人员按岗位1.3至1.5倍配置,且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业务专题培训和4次内部学习。同步强制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双岗、责任追究等十余项运行制度,并构建了覆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的反馈与改进闭环,确保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四川省《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 319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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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 319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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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示范产业园区企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51/T 319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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