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内河航运自动气象站建设规范》DB4116/T061-2024,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航运自动气象站观测内容、选址要求、建设要求、数据处理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运气象服务。
本规范立足于周口市内河航运气象服务需求,系统规定了内河航运自动气象站从选址、建设到运行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量及能见度等核心气象要素的观测内容与性能指标,并对站点的布设位置、探测环境安全、仪器设备选型与安装工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以及后期的维护、维修和计量检定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技术准则,旨在为内河航道沿线提供标准化、可靠的气象监测基础设施保障。
本规范强调自动气象站的站点选址应优先布设在港口、码头及渡口等内河航运关键节点,且站址距航道直线距离不得超过100米。在探测环境方面,要求必须避开高大树木、建筑物、广告牌及地势低洼河段,并与电磁干扰源保持安全距离,以保障观测数据的代表性与通信信号的稳定性。
本规范对各类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和方式作出了细化规定,如传感器整体布设高度须高于河道洪峰均值水平位置1.5米以上,并对温湿度、风、能见度及雨量传感器的具体安装参数分别设定了量化标准。在配套设施方面,要求采用太阳能与蓄电池组合供电,确保连续阴雨天设备可独立运行不少于10天,同时防雷系统须严格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自动气象站须基于既定的采样频率进行数据观测,并遵循国家标准进行算法处理与质量控制,数据传输须支持有线与无线双模通信。在运行监管上,要求每月执行一次设备巡检并如实填写维护记录,一旦出现设备故障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并登记维修台账,蓄电池电压低于11伏或使用超两年应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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