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指导和规范深圳市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提出适宜、公正和科学的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和程序,制定《深圳市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以及与建筑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节能量核定是对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建筑围护结构、用能系统以及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率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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