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规程》DB13/T5991-2024,自2024年09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涉及的总体要求、样点灌区与典型田块选择、水量计量、毛灌溉水量测算、净灌溉水量测算、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和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本文件适用于灌区和区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其他灌溉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的总体要求、样点灌区与典型田块选择、水量计量、毛灌溉水量与净灌溉水量测算,以及灌区和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具体测算方法。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灌区和区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其他灌溉工程可参照执行。规范内容贯穿从选点布设、水量测控到系数合成的完整技术链条,明确了大、中、小型灌区及纯井灌区的分类标准和测算路径,确立了首尾测算法与系数连乘法两套并行的方法体系,旨在统一测算口径、提升数据可比性,为全省灌溉用水效率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确立了以代表性、可行性和稳定性为核心的选择原则,要求大型灌区全部纳入测算范围,中型灌区分三档按比例选取,小型灌区与纯井灌区须覆盖不同水源条件和灌溉类型。典型田块的选择则根据灌区规模分区布设,规定不同作物及灌溉方式下的最少田块数量,强调边界清晰、种植单一、观测条件完备,以确保样本能够真实反映区域整体灌溉特征。
本规程按照渠道、管道和田间三大场景,分别规定了量水设施布设位置、适用方法与技术要求。渠道量水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强调测点应选在渠床稳定、断面规则的渠段;管道量水优先采用仪表计量或以电折水系数法推算;田间量水则提供土壤含水率法、水深观测法等多种手段,并对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下的水量测算作出专门规定,形成覆盖全流程的计量控制网络。
本规程明确了灌区毛灌溉水量的组成与扣除规则,对弃水、退水、非灌溉供水和塘堰蓄水等复杂情形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并针对井渠结合灌区、分散水源灌区等特殊场景给出推算路径。净灌溉水量核算则依托典型田块实测数据,分旱作与水田作物建立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的计算公式,通过片区加权汇总至灌区尺度,实现从田间到灌区的水量精准闭合。
本规程将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归为首尾测算法和系数连乘法两大类,分别适用于不同水源与渠系条件,并对渠道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测算流程给出了详细的公式与步骤。区域灌溉水利用系数则以各规模类型灌区系数为基础,按毛灌溉水量加权平均逐级合成,形成从单一样点灌区到全域的综合效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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