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DB42/T2277-2024,自2025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物业管理、社区管理和标准实施及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其它城镇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省内县级以上城市,其他城镇参照执行。本文件以居民步行5至10分钟可达基本服务设施为原则,将社区规模界定为0.5万至1.2万人口,系统性地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物业管理及社区管理六大维度提出了量化配置标准与建设指引。本文件强调全龄友好与无障碍环境营造,并针对既有社区的补短板改造与新建社区的同步配建,分别给出了差异化实施路径,旨在构建归属感强、功能完善的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文件对社区各项配套设施提出明确量化指标,要求配建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站、不少于6班规模的幼儿园以及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托儿所与老年服务站。在便民商业方面,本文件规定须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超市与多组智能信包箱,并确保水、电、路、气、热、信及停车充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备。同时,本文件要求建设联贯各设施的慢行系统,并至少提供一片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公共活动场地与一处公共绿地,以实现居民日常生活的便捷性与舒适性。
本文件着力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双重覆盖,要求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或实行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本文件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管理机制,强调推动党建引领下的多方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并明确将垃圾分类治理、违法建设查处等综合管理服务纳入常态化工作体系,以此强化社区的凝聚力与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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