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道路更新设计规程》DB23/T3817-2024,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道路更新活动中,道路空间、使用品质、景观环境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建成区城市道路更新改造设计。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城市建成区道路更新改造的设计要求,涵盖道路空间、使用品质及景观环境等内容。本规程以“空间一体化、界面一体化、设施一体化”为原则,将道路空间划分为车行空间、交叉口空间、慢行空间、活动空间、绿化空间及街道设施空间六大功能分区,并对各分区的设计要素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程强调因地制宜,结合道路功能分类、历史文化特色及出行者活动特征,统筹协调交通、绿化、照明等设施与既有构筑物的关系,在保障道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避免大拆大建,注重既有资源的利用与生态修复,旨在实现城市道路空间形态和使用功能的持续完善。
本规程对车行空间的设计聚焦于车道宽度合理取值、公交停靠站及路内停车的规范设置,强调路面病害处治与旧料再生利用,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的稳固性、防沉降及无障碍衔接提出明确标准。交叉口空间设计注重通过合理选取路缘石转弯半径、优化渠化展宽、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及非机动车引导线,实现人、车、路关系的协调,提升过街安全性与通行效率。
本规程要求慢行空间优先保障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安全、连续与舒适,明确各类型道路的通行宽度下限,并通过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规范设置保障全龄友好出行。活动空间与绿化空间强调突破道路红线限制,整合建筑前区退让空间与微型公共空间,建设口袋公园与街角绿地,提升公共空间的活力、服务功能及生态景观品质。
本规程将城市家具按隔离栏、箱柜、杆体、标牌、站亭等七大类进行分类,提出小型化、模块化、集成化设计原则,并重点推动各类杆体的“多杆合一”与强弱电箱的“多箱合一”,以净化道路空间。此外,本规程对历史文化保护道路的设计作出规定,要求保持原有街巷肌理与空间尺度,优先保障公共交通与慢行,并融入地域特色,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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