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指南》DB34/T4844-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指南,规定了任务、农村河道整治、灌排渠系建设、塘坝治理与修复、村庄周边水环境治理及运行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的综合治理。
本指南立足安徽省农村水系综合治理需求,系统构建了涵盖河道整治、灌排渠系建设、塘坝治理与修复、村庄周边水环境治理及运行维护的完整技术框架。本文围绕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治理、建筑物建设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兼顾防洪排涝安全、灌溉排水效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程措施与技术要求,并强调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护岸、环保清淤、绿色节能设施等综合治理手段。同时,本文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感官、理化及社会目标,推动综合治理从单一水利功能向水生态修复与和美乡村建设延伸,为提升农村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支持。
本文以恢复和提升河道基本功能为核心,对农村河道整治中的水系连通、清淤及岸坡治理提出了系统规范。在水系连通方面,本指南提倡采取河道开挖、涵管沟通及新建引排水设施等方式,并要求各项措施须满足行洪排涝要求,优先采用生态防护与绿色节能设施。在河道清淤方面,本文强调维护河道原生态河貌,根据是否具备断流条件选择干式或水下清淤方式,并对污染底泥提出采用环保疏挖设备以防止二次污染的要求。岸坡治理则依据不同河段特点,分别规定了硬质护岸与生态护岸的适用条件与技术标准。
本文统筹灌溉排水需求与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对灌排渠系和塘坝治理提出了差异化技术要求。灌排沟渠建设强调应满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需求,灌溉沟渠宜进行衬砌加固以提高水利用效率,排水沟渠可结合农业退水建设生态沟渠。塘坝治理注重功能修复与结构安全,要求根据勘测成果确定清淤范围,并按照坝体上下游不同部位对应采用硬护砌或草皮、生态护岸等防护型式,坝体及输配水设施的设计与施工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纳入安全监测。
本文将村庄周边水环境治理与农村水系长效管护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明确治理路径与管护机制。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本文要求排污口整治须遵循相关标准,并系统规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应达到的感官无异常、水色正常、理化指标达标及村民无异议等目标,明确了从现状调查到效果评估的五阶段治理流程。在运行维护方面,本文强调应根据权属关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并定期开展基础设施的检修与维护,以保障治理成效的持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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