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建设指南》DB14/T3082-2024,自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建设内容、配套设施等。本文件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街区的建设框架,适用于以非遗为核心驱动、多业态融合的文旅聚集区。本规范从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建设内容到配套设施进行了系统规定,强调将非遗保护传承置于首位,坚持科学规划、融合创新与共建共享原则,要求街区具备固定的空间范围与合理的功能分区,拥有非遗项目集聚、传承存续良好、展示体验及演艺场所齐备等基础条件。在建设内容上,本规范明确了实物与场景再现展示、传承体验、演艺、传承人工作室及教育研究等六大功能场所的设置要求,并对游客咨询、智能导览、停车、厕所、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及公共艺术装置等配套设施给出指引,旨在构建集保护传承、文化体验、展示创新与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空间。
街区的设立首先要求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安全齐备的设施及合理的功能分区,确保物理空间能够承载后续的非遗聚集与业态融合。同时,区域内须有丰富的非遗项目资源且传承存续状况良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及从业者队伍相对稳定,日常能有组织地开展各类非遗主题实践活动。
街区需要围绕“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配套建设展示、体验、演艺、传承人工作及教育研究等多类场所。既要有陈列实物与文献的静态展厅,也要有借助数字化虚拟技术或模拟道具再现生产生活场景的动态空间;同时需提供传统美术、技艺、医药等体验项目,并定期举办音乐、舞蹈、戏剧等非遗表演,形成从展陈到沉浸式参与的体系。
非遗与商业须形成良性互动,构建具有集聚效应的消费业态。在硬件支撑上,应配备游客中心或咨询点、智能信息化设施、专用停车场及无障碍设施,并完善安全警示与导览标识系统,鼓励通过公共艺术装置、雕塑等设计语言融入地域文化特色,提升整体游憩交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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