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保护利用好优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制定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导则》JD37-002-2024,自2024年09月01日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已划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应执行文物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本导则立足山东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实践基础上,对历史建筑从认定公布、测绘建档、监测评估到修缮抢救等保护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同时也对功能确定、空间调整、性能提升、设施优化及环境整治等利用环节提出技术指引。本导则强调真实性、完整性与分类保护原则,并倡导需求导向与效益均衡,力求在守住历史文化价值底线的前提下,适度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让历史建筑存得住、用得上、活起来,有效延续城乡历史文化文脉。
本导则构建了覆盖历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体系,明确保护工作应纳入各级国土空间与专项保护规划,并要求建立专家库与数字化管理机制。从建筑认定与挂牌建档,到定期巡查、体检评估与预防性保护,均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对于出现安全险情的建筑,本导则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的触发条件与可逆的应急措施,确保核心价值要素不因抢险而损毁。
本导则将利用方式分为功能延续、功能完善和功能变更三类,鼓励优先延续原有功能,并列举了文化博览、旅游服务、社区服务等适宜配置的功能类型。为保障安全,专门针对明火餐饮、歌舞娱乐等高风险业态及消防性能提升提出了详细控制要求。同时,对室内外空间改造的尺度进行约束,强调加建、扩建部分应与历史风貌协调且具有可逆性,严禁损毁核心价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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