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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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是涉及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空间活动的总体安排,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规划范围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及长江流域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本规划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系统构建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城镇集约、岸线统筹、基础设施和文化传承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着力把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
本规划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长江上中下游比较优势,系统调整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成云贵川渝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通过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夯实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与城镇集约发展的空间基础,实现优势互补、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保护与发展,推动全要素空间系统治理
本规划强调水陆一体严格保护自然岸线,管控岸线开发建设,优化岸线空间结构;系统推进长江源、横断山区、三峡库区、洞庭湖鄱阳湖流域、长江三角洲河口湿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重要水域空间管控,支持构建绿色畅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和现代化水利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同时注重整体保护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推动长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健全实施保障体系,形成规划传导与协同治理机制
本规划明确落实各级行政主体责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生态保护合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监测预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传导、相关规划衔接和省际协商合作,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有效衔接,确保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空间开发保护目标逐级落实。
该规划是继《长江保护法》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之后,从国土空间管控层面系统部署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实践导向。该规划首次以“多规合一”的思路,将长江流域各类空间保护与开发活动统一纳入一张蓝图,标志着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治理迈入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控的新阶段。
该规划的影响首先体现在空间管控的刚性约束上,通过划定“三区三线”和实施主体功能综合布局,为各地区城镇建设、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等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和底线,有力遏制城市无序蔓延和岸线过度开发。其次,该规划强调流域的系统性保护,打破行政壁垒,推动上中下游在生态修复、水资源调配、交通网络联通等方面协同施策,为构建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和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提供了空间保障。此外,该规划注重将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保护融入国土空间治理,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中华文明传承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实施层面,该规划确立了规划传导、省际协商和监测预警机制,将规划执行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责任审计,有效保障了国家战略意图在地方层面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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