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行业标准《耕地地球化学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地球化学监测的目的任务、监测点布设、样品采集、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数据评价与综合分析、监测资料整编及监测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地球化学监测工作。
本规范旨在确立一套系统化的耕地地球化学监测技术体系,通过构建由区域监测点、特征监测点、异常监测点和溯源监测点组成的四级监测网,对耕地土壤、灌溉水、农作物及大气干湿沉降物等多种介质进行定期监测。本规范以十年为监测周期,针对不同类型监测点设定差异化的监测频次,从监测点布设、样品采集与处理、监测指标筛选到数据分析评价、资料整编及报告编制,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为掌握耕地质量现状、跟踪元素迁移转化规律及生态变化趋势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监测点划分为四类,分别承担不同监测职能:I类区域监测点覆盖全域基本农田,用于宏观掌握耕地质量本底与变化格局;II类特征监测点聚焦富硒区、地质高背景区及污染源影响区等特定区域,作为补充性专项监控;III类异常监测点针对土壤元素含量波动显著或酸化、盐渍化等问题突出地区;IV类溯源监测点则同步采集水、土、气、生多要素,服务于污染溯源与精细化管理。各类监测点依据已完成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数据,通过网格法、半变异函数法并结合土壤类型、地形地貌等属性叠加筛选后布设,确保空间代表性与继承性。
本规范明确了土壤、灌溉水、农作物和大气干湿沉降物四类介质的样品采集时机、混合方法、前处理保存条件及质量控制要求。土壤样品按“S”形或“X”形布设子样点等量混合,灌溉水采集需同步现场测定pH等参数,农作物在监测点周围采集可食部分,大气沉降则通过集尘缸进行年度或半年期收集。监测指标方面,I类监测点必测指标涵盖理化性质、养分元素、重金属及有机物等二十余项,其余类别监测点则视监测目的设置必测与选测指标,分析方法参照行业标准推荐规程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监测数据的评价方法与综合分析路径,以GB 15618等国家标准为依据,通过超标率计算和变化率公式定量表征耕地土壤污染现状与演变趋势。针对元素富集区、质量稳定区及快速变化区分别提出保护利用、预警防范与分级管控建议,并建立耕地地球化学质量生态安全档案。监测成果要求整编形成原始资料卷宗、栅格与矢量图件以及包含图形、属性和元数据的综合数据库,最终按监测周期编制成果报告,提交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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