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规范》DB63/T2323-2024,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与服务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高原林场康养基地的建设。
本规范明确了森林康养基地的定义,并对基地建设所依托的森林资源质量、林分类型及有害生物防控等级设置了准入门槛;在选址上,本规范强调海拔需控制在3200米以下,且远离各类污染源与喧嚣区。同时,本规范对空气质量、声环境及地表水质量均提出了严于一般标准的指标,并对医疗、住宿、餐饮、防灾避难、环境监测、交通、标识及智慧服务等配套设施的配置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确保高原林场康养基地建设的标准化与科学性。
本规范将康养基地的海拔严格限定在3200米以下,并要求基地与矿山、工业区等潜在污染源保持5公里以上的缓冲距离,与交通主干道间距须超过1公里。在水土气环境方面,本规范强制要求空气质量须达一类区标准,声环境须满足0类标准,地表水水质须符合Ⅱ类以上要求,以此构建高原康养所需的高品质自然基底。
本规范对基地的设施体系提出了分层要求。在医疗保健层面,规定须设置至少一处配备自助检查与急救设备的服务窗口,并建立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在公共设施层面,涵盖了符合标准的旅游厕所、防灾避难场所及兼顾急救警示与森林防火的标识系统,并要求主康养区须布设空气负氧离子等环境监测设备,同时实现网络与监控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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