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下水管控预警指标》DB63/T2342-2024,自2024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水管控预警指标的术语、定义和地下水管控预警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与管控。
本规范立足青海省地下水管理实际,规定了地下水管控预警指标的术语定义与具体指标体系。本规范明确以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埋深作为核心管控预警维度,针对全省不同行政分区与水文地质单元,分别设定了取水总量控制预警指标与埋深控制预警指标,形成覆盖水量与水位双控的预警框架。本规范将预警等级划分为红线预警、黄线预警与蓝线预警,对应不同的管控阈值,旨在为地下水开采活动提供清晰的量化约束边界,支撑水行政部门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监督管理,从而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与动态预警。
本规范构建了以取水总量与水位埋深为核心的双控指标体系。取水总量控制预警指标针对各行政区设定年度允许开采量阈值,明确不同预警等级对应的水量上限;地下水埋深控制预警指标则依据不同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各监测井的警戒埋深值。两者相互配合,从水量和水位两个维度框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红线、黄线和蓝线标准,形成量化的管控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三级预警机制,将管控状态划分为蓝线(正常)、黄线(警戒)和红线(超限)三个层级。当实际取水量或埋深触及相应阈值时,触发对应等级的预警响应。蓝线代表合理开发利用区间,黄线提示需加强关注并启动限制措施,红线则表明已突破允许上限,必须采取严格压减与整治行动,体现了从宽松到严格的分级递进管控逻辑。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全域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活动监管、取水许可审批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与管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取水许可量、评估区域地下水承载能力、开展超采区治理及制定年度取水计划时,应以本规范设定的预警指标为基准,确保地下水开采总量不超红线、重点区域水位不超警戒埋深,实现管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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