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色算力基础设施等级评定规范》DB63/T2223-2023,自2024年0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算力基础设施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绿色算力基础设施的评定活动。
本规范确立了青海省绿色算力基础设施的等级划分、评定方法及评定指标体系。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对算力基础设施开展绿色等级评定活动,明确了参评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清晰产权与独立运行系统,且年平均电能使用效率不高于1.3。本规范围绕最小化资源消耗、最小化环境影响、业务能力目标和相关方管理四个维度,构建了两级评定指标体系,涵盖电能管理、水资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管理、业务连续性等关键要素。依据综合评定得分,本规范将绿色算力基础设施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以此引导算力基础设施在全生命周期内实现资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本规范要求参评单位须拥有独立完整的物理边界和独立运行的供配电及制冷系统,且全系统须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同时,参评设施的年平均电能使用效率指标必须控制在1.3以内,这是进入等级评定的硬性前置条件,确保了评定对象的成熟度与能效基础。
本规范以绿色运维为核心,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及十三个二级指标的评定框架。最小化资源消耗聚焦电能、水资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最小化环境影响关注可再生能源应用、碳排放管理与危险废物处置;业务能力目标强调运行稳定性与设备上架率;相关方管理则引导通过第三方服务、供应链及行业协作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本规范允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自我评定、相关方评定或独立第三方评定三种方式。评定过程须历经准备、方案撰写、数据获取与打分、分值评定及报告撰写等规范流程,最终依据附录中的指标记分方法进行综合量化评分,从而确定设施对应的绿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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