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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8-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中估协发〔2024〕23 号.pdf
2024年8月28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印发《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中估协发〔2024〕23号。

本指引是中估协为规范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行为、保障评估质量而出台的行业技术文件,适用于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为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专业服务的全过程。本指引从委托接收、材料核查、实地查勘到报告出具等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估价目的、财产范围、价格类型、估价方法等技术要求,并对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在建工程、欠缴税费等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予以规范,旨在确保评估活动独立、客观、公正,有效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委托承接与材料核查程序

本指引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及时接收人民法院的评估委托书并核查其完整性,对存在利害关系或法定不能评估的情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不承接。同时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评估材料须由人民法院转交,机构不得直接接收,并在评估过程中对权属文件、规划许可、抵押登记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取相关资料。

明确实地查勘与估价对象界定要求

本指引强调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必须进行实地查勘,由人民法院组织并通知当事人到场,机构须安排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查勘,其中至少一名为承办估价专业人员。查勘中需核查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财产范围及实际开发程度等信息,发现与委托材料不一致时应提请人民法院核实,无法进入内部查勘的应在报告中合理设定并说明。

细化地价定义与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本指引规定了估价期日、用途、容积率、开发程度、使用年限等地价定义要素的确定依据,明确价格类型宜为公开市场价格。针对抵押权、地役权、租赁合同、闲置土地、工程款优先权及在建建筑物等特殊情形,分别给出了是否考虑影响及如何在报告中披露或列明估价结果的具体处理办法,并对交易税费负担的影响予以关注。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中估协发〔2024〕23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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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中估协发〔2024〕23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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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中估协发〔2024〕23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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