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455-2023,自2023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废气收集、净化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因使用易挥发物质而产生有机、无机废气的污染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放射性实验室以及涉及生物因子(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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