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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18-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琼自然资规〔2023〕2号.pdf

2023年1月1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为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规范服务管理,促进海洋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琼自然资规〔2023〕2号。

本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部署,通过强化规划引领、规范审批出让、加强生态监管等系统性制度安排,统筹潜水、游艇、海水浴场及海上娱乐活动等海洋旅游产业的用海开发与保护。本意见在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根本前提下,着力破解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的瓶颈,明确各类用海活动的权属取得方式与审批路径,并推动配套服务设施的公共化建设,以促进海洋旅游业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加强规划空间管控与公共属性保障

本意见要求海洋旅游产业布局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与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科学确定用海用地的功能规模。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合理布设潜水区及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同时,本意见强调潜水码头、游客休憩设施等应由政府统一建设管理以保持公共属性,并明确沙滩不得以私有名义圈围,确保公众的亲海权利。

规范用海审批出让与降低要素成本

本意见针对潜水、水上摩托艇、帆船帆板等不同活动类型,分别明确了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或申请批准程序,并设定了潜水用海最长3年的出让年限。为支持产业发展,本意见允许旅游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年度缴纳,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海水浴场和游艇码头的建设经营,同时规定了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可办理临时用海续期一次。

严格生态保护修复与旅游用海监管

本意见建立了潜水点定期轮换与最大容量控制制度,严禁采挖破坏珊瑚礁,并要求企业对造成的生态损害开展修复与补偿。同时,鼓励在已取得使用权的海域培育珊瑚生境。本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利用卫星遥感与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监管,对未经批准经营活动或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态重大损失的行为,将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海洋旅游业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琼自然资规〔202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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