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方法,制定本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DBJ41/T263-2022,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区道路的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旨在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规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评价方法。本导则构建了以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适用于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城区道路等多类场景。本导则通过首次评价、阶段性评价、动态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将项目划分为A至E五个等级。其中控制项为必须满足的底线要求,不达标则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评分项涵盖围挡设置、场区硬化、车辆冲洗、物料存放和垃圾处置等关键环节;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则综合了各阶段成绩与荣誉创新等加分项。
本导则要求施工现场周边围挡必须连续封闭且保持整洁,城区主要路段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上部须设置间隔不大于4米的连续喷雾装置。场区内部主要道路应硬化,裸露场地及土方堆场应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措施,并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禁止在未洒水情况下直接清扫。
本导则规定拆除工程须遵循先喷淋后拆除的原则,实现持续喷淋全覆盖,土石方与切割等易起尘作业需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严密遮盖,清运须使用密闭车辆。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冲洗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并配备循环用水与三级沉淀池,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本导则明确了差异化评价分为A级到E级共五个等级,控制项为强制性一票否决项。评价流程覆盖项目全周期,包括开复工时的首次评价、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阶段性评价、结合智慧化监测的动态评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综合评价,评价资料需包含评分表、影像记录等并按规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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