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部分:通信工程》DB12/T1332.8-2024,自2024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郊)铁路通信工程的基本规定、总体要求、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160km/h的市域(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60km/h的工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标准《市域(郊)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第8部分,专项规定了通信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最高运行速度在100km/h至160km/h的市域(郊)铁路通信工程,涵盖从通信管线、室内设备、通信线路、电源及接地,到传输、电话、无线通信、视频监控、时钟、广播、乘客信息、集中告警、安防集成、公安通信等全部子系统。本规范明确了工程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对各层级验收的内容、程序及组织方式作出严格规定,强调对进场设备材料、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安全运营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天津市域(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单元划分及验收程序。它明确通信工程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专用通信、公安通信、民用通信三个子单位工程,并细分至具体分项和检验批。文件适用于速度目标值在100km/h至160km/h的线路,覆盖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并允许更高速线路参照执行,为天津地区市域铁路通信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通信管线、室内设备及通信线路的验收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从支架吊架、桥架、保护管安装,到线缆布放、光电缆敷设及接续引入,再到机柜、蓄电池、配线架等室内设备安装,均设置了严格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标准。重点包括线缆的终端封堵、接地连通、弯曲半径控制,以及电源线与信号线的分隔敷设,确保通信物理通路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本规范逐一规定了传输、无线通信、公务与专用电话、视频监控、时钟、广播、乘客信息、集中告警、安防集成平台及公安通信等子系统的验收细则。对于每个子系统,均要求对其设备性能指标(如光接口功率、射频输出、吞吐量)、系统功能(如保护倒换、通话质量、告警响应)及网管管理能力进行检测与验证,确保各系统单机与系统整体均满足设计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冗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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