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程、全岗位应用,推动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实施落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DB11/T2291-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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