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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22-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DB15/T 3595-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DB15/T3595-2024,自2024年08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的监测点建设、基础信息调查、长期定位监测、样品检测及贮存和监测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

本规程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布点、长期定位观测和系统检测,动态掌握黑土地土壤理化性状与生产能力的演变规律。本规程围绕监测点从建设到运行的核心环节,明确了小区设置须包含常规施肥区、常年不施肥区及当年不施肥区并严格规范隔离措施,同时对基础信息调查、年度田间作业记录、作物产量测定及肥料农药施用情况登记作出统一要求。在土壤检测方面,本规程区分年度监测指标与五年期增测指标,涵盖常规养分及大中微量元素,并对可能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增测重金属等专项指标,最终通过监测报告编制实现对耕地质量现状、变化趋势的评估与对策建议的输出。

监测点建设与田间小区设置

本规程要求监测点优先布设在黑土地保护工程、保护利用项目区及高标准农田内,确需迁移须经自治区农牧主管部门批准。各监测点均需划定常规施肥区、常年不施肥区和当年不施肥区三个功能区,当年不施肥区实行三年一轮换,各区除施肥差异外其余田间管理保持一致。水田、水浇地小区须采用塑料挡板或扎埂包膜等硬隔离设施,旱地小区则以地埂分隔,以确保各处理间互不干扰。

土壤样品采集与多维指标检测

本规程规定年度土壤样品应在当季作物收获后、下季施肥前采集小区耕层混合样,常规检测土壤基础理化性状。以五年为周期,在年度指标基础上增测大、中、微量元素含量,若基础调查阶段发现有机污染物或重金属超标,则同步增测有机磷、有机氯及全量铬、镉、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黑土地质量安全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DB15/T 3595-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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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DB15/T 3595-2024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DB15/T 3595-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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