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B13/T5958-2024,自2024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安全监测的原则、内容、方法、软件平台和预警等技术要求,以及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监测资料整理分析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矿区自然边坡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
本规范立足河北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安全监测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监测的原则、内容、方法、系统建设和资料管理等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监测工作应采用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和安全监测等级,科学确定变形、采动应力、爆破震动、水文气象及视频监控等监测项目。本规范对监测点布置、仪器设备选型、预警阈值设定、在线监测系统功能性能以及监测资料整理分析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构建一套完整、可靠、可操作的边坡安全监测技术体系,为矿山企业辨识和管控边坡风险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根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将安全监测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从一级到四级规定了差异化的监测项目组合。一级监测要求最为全面,须涵盖表面位移、内部位移、采动应力、爆破震动、渗流压力、地下水位、降雨量及视频监控等全部要素;随着等级降低,监测项目逐步精简,四级监测仅要求实施视频监控。这种分级配置确保了监测资源的合理投入与风险管控的精准匹配。
本规范构建了以变形监测为核心,辅以采动应力、爆破震动、水文气象监测和视频监控的综合监测体系。变形监测覆盖表面位移、内部位移、裂缝及支护结构变形;水文气象监测关注渗流压力、地下水位和降雨量。各监测项目按断面或区域布置监测点,明确精度要求,规定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的频次,并通过视频监控实现宏观可视化管理,形成立体化监测网络。
本规范建立了红、橙、黄、蓝四级预警机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排列,并为表面位移、裂缝、支护结构应力、采动应力、地下水位、降雨量等关键指标分别设定了初始预警阈值。阈值设定采用速率与累计值或变化量相结合的双控模式,如表面位移以连续数日的日平均位移速率和累计位移量为标准,监测系统运行后应结合年度稳定性分析报告动态调整。
本规范对在线监测系统的功能、性能、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提出具体要求。系统须具备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及综合预警功能,支持数据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同时规定了系统试运行验收、设备年检调校、数据备份存档、台账报表建立等管理制度,要求设备年度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0%,确保监测系统持续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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