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公路评价指南》DB12/T3044-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公路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规划工可、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评价,其他等级公路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是京津冀三地联合制定的关于绿色公路评价的标准化文件,规定了绿色公路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在规划工可、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全寿命周期内的评价工作,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通过建立基本项与加分项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对公路项目在各阶段的绿色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和等级评定,并明确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指标缺失时的处理规则。
本指南确立了规划立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四个阶段的评价框架,各阶段均设有相应的基本原则和需遵循的技术规范。评价既可针对某个阶段单独开展,也适用于对连续多个阶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论可作为单位自我考核和持续改进的依据。
本指南构建了由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6个三级指标组成的基本项指标体系,并设置了荣誉加分项和创新加分项。评价时采用加权计分方式,其中建设施工阶段权重最高(0.40),勘察设计阶段次之(0.30),规划工可和运营管理阶段各占0.15,综合得分与加分项得分共同决定最终评价等级。
本指南规定了专家组评分机制,各指标根据达成度评定为优秀至不及格五个等级并赋予相应分值比例。参评项目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缺失指标需经评价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不参与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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