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农田排水种养循环利用技术规程》DB15/T3584-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田排水种养(南美白对虾)循环利用的基础资料收集、循环利用技术流程、排水蓄水养殖、养殖水利用与循环系统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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