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农田排水种养循环利用技术规程》DB15/T3584-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田排水种养(南美白对虾)循环利用的基础资料收集、循环利用技术流程、排水蓄水养殖、养殖水利用与循环系统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本规程确立了内蒙古黄河灌区农田排水种养循环利用的标准化技术模式,以农田暗管排水与南美白对虾养殖的有机结合为核心,构建了“农田排水—蓄水养殖—养殖水回灌”的闭环循环系统。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基础资料收集、循环利用技术流程、排水蓄水养殖、养殖水利用及循环系统管理等关键技术环节,明确了地形地貌、气象、水利基础设施等前期调查要求,并对蓄水池与虾塘选址规格、虾塘水质指标、养殖水深与密度、换水频率与水量等技术参数给出了具体量化标准,同时提出了养殖尾水沉淀过滤及矿化度调控后的农田回灌方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操作规范。
本规程规定了蓄水池应设置在排水口附近地势低洼处,其规格依据排水量确定并采用梯形断面;虾塘选址须符合良好农业规范,塘深控制在2.5米至3米。虾塘养殖水质须满足氨氮低于0.3毫克/升、亚硝态氮低于0.1毫克/升、溶解氧大于5毫克/升、pH值介于7.5至8.5等关键指标,水深维持在2米至2.5米,养殖密度不超过每亩6000尾。换水管理上,初期每亩换水量不超过70立方米,中后期单次换水量低于总水量的10%,换水周期为20至25天一次。
本规程要求养殖尾水在灌溉利用前须经过1至3天沉淀,水质须经过滤并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若矿化度超标则通过掺混黄河水进行淡化处理。灌溉作业参照盐碱地向日葵水肥一体化节水减肥技术规程执行。系统日常管理中,蓄水池周边须加装围栏和警示标志,每年开展一次清淤与防渗漏维护;虾塘每年开塘前须清淤,并定期检查边坡覆网破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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