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2/T4817-2024,自2024年08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则、基本要求、水量与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模式选择与工艺流程、配套设施、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不大于2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管理。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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