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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2.20-山西省《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DB14/ T1735-2018.pdf

山西省《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DB14/T1735-2018,自2018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核对内容、数据元、流程、核对管理和持续改进。本标准适用于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山西省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技术准则与操作流程。作为省级地方标准,本规范系统性地界定了跨越两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核活动所需遵循的各项要求,涵盖术语定义、核对内容、数据元标准、业务流程、核对管理及持续改进等核心环节。整体框架强调以省、市两级核对信息系统为枢纽,通过纵向联网实现委托发起、接收、查核与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并对授权书、委托书、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格式与签署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以确保核对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核对内容与数据元体系

本规范将核对内容划分为基础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及扩展信息五大类,全面覆盖了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各类收入来源、车辆不动产与金融资产、消费及社保支出,以及教育、救助、司法等跨部门扩展信息。在数据元层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跨区域核对请求信息的结构化描述方式,包括批次信息、主申请人信息及成员关系信息,并明确了请求文件与响应文件在传送方式、目录结构、命名规则上的统一标准,以实现不同层级系统间的数据精准交互。

业务流程与管理要求

本规范将跨区域核对流程分解为发起委托、接收委托、信息查核与结果反馈四个关键步骤:委托方市级系统向省级系统发起请求,省级系统审核后转至受托方市级系统完成横向查核,最终将结果逐级反馈。在管理层面,本规范要求核对工作必须基于当事人授权及委托机构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并附上了规范性附录以统一文书格式。同时,本规范要求省、市两级机构须持续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及时调整数据元,并对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山西省《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DB14/ T1735-2018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DB14/ T1735-2018第2页
第 2 页
山西省《跨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DB14/ T1735-2018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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