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15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规则》成自然资发〔2023〕31号。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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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5-成都市危房原址恢复重建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规则.pdf
本规则旨在规范成都市五城区内合法独立基底低层零星住宅危房的原址恢复重建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工作,以支持城市更新、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则明确,经鉴定为D级/Dsu级且需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危房,可在不突破原基底范围、层数、高度及产权面积等核心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依程序申请原址恢复重建。本规则系统规定了从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核发到竣工规划核实的全流程办理内容、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审查要点及方案设计要求,并建立了与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重建行为规范有序。
适用范围与前置条件
本规则适用于锦江、青羊、武侯、金牛、成华五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权属合法且经名录内鉴定机构判定为需停止使用并整体拆除的独立基底低层住宅。项目须未纳入旧城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需取得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及所有产权人、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全流程办理与材料要求
本规则将办理程序划分为方案审查及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两个阶段,分别设定了13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申请人须提交包括权属证书、鉴定报告、原建筑图纸或现状实测图、设计方案及预测绘报告等在内的全套材料,由五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初审、复审、现场公告、业务办公会审议等环节。
方案设计核心控制要求
恢复重建原则上以原审批方案为依据,若原始档案缺失,须严格遵循本规则设定的底线要求。产权面积不得超出原证载面积,房屋基底轮廓、层数、高度均不得超过原状,建筑间距与出入口方向须保持与原房屋一致,外立面风格需与周边协调,且原无地下室的不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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