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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7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求,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遵循与通信和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致原则,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本标准是对《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的整合修订,旨在统一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原设计规范中的13个子系统优化调整为15个,涵盖接处警、指挥、音视频管理、地理信息、数字化预案、数据管理等信息类子系统,以及有线电话、无线、卫星、计算机通信等网络通信类子系统,并对基础环境、设备配置、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提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强调各子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强化了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并根据国家局、总队、城市级、大队级和队站级等不同建设规模,分别给出了差异化的设备配置标准,以构建完整、高效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

系统功能与子系统重构

本规范对系统功能进行了全面升级,将“火警受理子系统”更名为“接处警子系统”,将“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现场指挥子系统”及“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整合为“指挥子系统”,并新增了“数字化预案子系统”、“案例库管理子系统”、“知识库管理子系统”、“计算机通信子系统”及“接警调度模拟训练子系统”,以适应新时期灭火救援指挥对情报、决策和训练的需求。系统强调各业务子系统按需共享数据,并与应急、公安等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

本规范内容覆盖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系统性地规定了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各阶段的统一技术要求。在施工方面,细化了安装与调试的具体步骤;在验收方面,明确了初验、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流程与内容;在运行维护方面,强调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并使用运行监控工具进行主动运维,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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