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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6.29-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docx

2021年6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提高我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安全水平,加强抗震改造技术指导,明确关键节点技术要求,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镇规划区域以外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农村地区既有一、二层砖砌体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房屋及屋盖系统抗震加固改造。三层及三层以上既有农村民居的抗震加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注:本导则以下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简称为“6度、7度”。农村古建筑(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及处于高温、高湿、腐蚀等特殊环境下的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不在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内,应按与之对应的专业标准执行。既有农村民居加固前,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进行安全排查,再按照本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注:既有农村民居加固改造工作事关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且技术性较强,宜由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队伍承担。

本导则针对重庆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农村地区既有一、二层民居,系统地规定了砖砌体结构、石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及屋盖系统的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要求。本导则以“抗震鉴定—加固设计—施工检验”为主线,明确了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的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可修、中震主体不严重破坏、大震不倒。在材料选用上,本导则对混凝土、钢材、纤维复合材料、结构胶粘剂、聚合物砂浆及木材等提出了严格的性能指标和进场检验要求。针对不同结构类型,本导则分别给出了结构体系、材料强度、整体性连接、构造措施及易局部倒塌部位的鉴定标准,并根据鉴定结果提供了相应的加固方法,如面层加固、增设抗震墙、外加配筋砂浆带、外包钢加固及木构架连接加强等,强调加固方案应兼顾经济性、施工可行性与建筑风貌保护。

抗震鉴定与加固的基本要求

本导则要求加固前须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以结构体系鉴定和构造措施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定。对不满足要求的房屋,应根据缺陷程度、加固难易和经济投入综合分析,选择维修、加固、改造或拆除等对策。加固设计与施工应遵循减少原结构损伤、保证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可靠连接的原则,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验,确保材料、截面尺寸和连接构造满足规范要求。

不同结构类型的加固方法

本导则针对各类结构明确了具体加固做法。砖砌体房屋可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配筋砂浆带组合圈梁构造柱以及墙体裂缝灌浆修补等方法;石结构房屋注重料石或平毛石的规格与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增设壁柱或外包型钢加固独立石柱;混凝土结构房屋可选用增大截面、粘贴纤维复合材或钢板、外包钢等加固法;木结构房屋重点加强了木构架的整体性连接,如增设斜撑、剪刀撑和墙揽,以及对腐朽构件进行更换或铁件加固。

易损部位与非结构构件的处置

本导则特别强调对容易局部倒塌部位的加固,包括窗间墙宽度不足、大梁支承处墙体开裂、无拉结的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及后砌隔墙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非结构构件,明确了拆除、降低高度、增设拉结措施或采用面层加固等处理方案,旨在防止地震时发生次生灾害,保障人员安全。

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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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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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既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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