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01-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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