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统一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原则和标准,适应煤炭行业给水排水技术的发展和变化,为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矿区生产服务中心、煤炭集装站以及矿区辅助、附属设施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要求,在对近年来给水排水技术和煤炭工业发展情况进行广泛调研、总结和吸纳各方意见后,对原有规范进行的修订。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内容涵盖总则、术语、给水、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排水、建筑给水排水、监测与控制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合并建筑给排水与热水饮水章节、单列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章节、增加监测及控制章节、增加生产废水及采煤废水深度处理节、增加雨水收集利用节,并删除了禽畜用水量标准。本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志,必须严格执行,旨在为煤炭工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提供统一、科学的依据。
本规范对水源选择、水量水质及输配水系统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永久供水水源须经技术经济比较并取得取水许可证,优先利用市政水、地表水或地下水,同时强调采煤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废水处理后应作为生产用水水源重复利用。在输配水方面,要求管道线路避开采空区和排土场,采用分质、分压给水系统,并对消防管网、调节构筑物容量及加压设施备用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规范单列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章节,对消防水源、水量及设施设置进行系统性规定。要求消防给水系统与规划设计同步进行,矿井地面和井下消防系统分开设置。明确各类煤炭生产建(构)筑物的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标准,例如封闭储煤场应设消防炮灭火系统,原煤输送机栈桥接口处需设防火分隔水幕等。同时,对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及消防排水设计提出具体技术指标。
本规范要求工业场地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并将采煤废水及生活污水作为水资源进行利用。针对不同水质特性,分别规定了含悬浮物、高矿化度、酸性及含特殊污染物采煤废水的处理工艺,如高矿化度采煤废水需经脱盐浓缩和分盐结晶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对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工艺选择及污泥处置,以及其他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均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