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统一深圳市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提升设计质量和建设效率,支撑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本规范适用于依托居住、商业、办公等建筑配套建设的公交首末站,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及设施设置六大核心板块。本规范明确了车辆运行区、乘客服务区和站务管理区三大功能区域的组成,并将配建首末站按服务功能细分为轨道接驳型、交通枢纽型和一般集散型,实施差异化设计。在空间布局上,本规范对选址衔接、平面人流车流分离、立面竖向设计及净高控制提出了系统要求;在设施设置上,则对车辆运行、乘客候车及站务配套等关键环节的尺寸、材质和功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公交运营的安全、顺畅与高效。
功能分区与建配指标
本规范将公交首末站划分为车辆运行、乘客服务及站务管理三大区域,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首末站提出了侧重点不同的建设内容。标准明确了以长度为10.5米的大型公交车作为标准车,并规定了蓄车位、发车位及到车位的定义与计算规则,其中有效蓄车位数根据规划建筑面积套用公式进行核算。此外,对充电设施、卫生间及母婴室的配置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规划批复建筑面积大于2200平方米的首末站须设置清洁室和茶水间。
空间布局与交通组织
本规范强调了建筑配建公交首末站应加强与主体建筑及轨道站点的衔接,并严格实行人车分离与封闭管理。在平面布局上,要求车行出入口直接对接市政道路并采用“右进右出”的组织形式;在立面布局上,规定首末站应优先设置在地面层或二、半地下层,车辆运行区的梁底净高不小于4.5米,使用净高不小于4.0米。此外,明确了停车坪、回车道各构件的宽度、坡度及转弯半径等关键技术参数,确保公交车辆行驶的顺畅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