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定级技术规范》DB44/T2500-2024,自2024年08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管辖海域的基本原则、定级单元确定、级别划分方法和图件制作等。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管辖海域的海级别划分工作,沿海地市管辖海域的级别划分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省管辖海域定级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省内海域级别划分,沿海地市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海域分等成果为基础,遵循综合分析、海域分异和主导因素原则,通过构建涵盖海域自然条件、资源利用程度、区位条件和用海适宜条件四个方面的指标体系,采用标准网格法划分评价单元,运用极值标准化、对数标准化或标准化赋值等方法处理数据,经加权计算综合分值后,依据数轴法或聚类分析法划定海域级别,最终编制技术报告、编绘图件并形成矢量数据成果。本规范针对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等15类用海方式分别构建了A至F六类差异化指标体系,并明确了成果更新与归档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海域定级的基本原则为综合分析、海域分异和主导因素原则,要求在国家海域分等基础上开展县级行政区所辖海域的级别划分。填海造地及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可划分3至6个级别(一般以3级为宜),其他用海方式可划分1至2个级别,级别以罗马字母表示。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指标体系构建、海域级别划定和成果编制四个阶段。
本规范采用标准网格法划定评价单元,原则设置1km×1km网格,沿岸海域可加密、近岸海域可放宽。指标体系由定级因素与评价因子两层级构成,按用海方式分为A至F共六类指标体系。权重通过特尔斐法或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价单元综合分值经加权计算后,采用数轴法或聚类分析法确定级别数量和临界值,再对相邻同级别单元合并取直,划定海域定级单元边界和级别管理线。
本规范要求统一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理论最低潮面,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国土空间规划及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成果包括海域定级技术报告、图件和矢量数据,图件按用海类型分编,矢量数据采用ESRI Shapefile格式。成果使用3年以上或因海域质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更新,新老资料应保持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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