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水载体评价规范第4部分:灌区》DB44/T2514.4-2024,自2024年08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灌区的一般规定、评价指标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灌区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类型灌区、农业示范区等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DB44/T 2514《节水载体评价规范》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灌区节水评价工作而制定。本规范系统构建了节水型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条件、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特色指标四大板块,总分105分,其中管理指标与技术指标各占50分,特色指标占5分。本规范明确要求申报灌区必须全部满足基本条件且评价总分不低于90分,方可认定为节水型灌区。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灌区的节水评价,其他类型灌区及农业示范区可参照执行,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本规范设定了四项刚性基本条件,涵盖灌区名录准入、取水许可合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标以及近三年安全运行无事故等方面。在管理指标上,本规范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程体系、“两费”落实、水费收缴、执行水价及宣传教育七个维度进行考核,要求灌区明确节水责任部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实行按量收费且水费收缴率不低于90%,并保障工程维修养护及人员经费的稳定落实。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重点关注灌溉供水保障程度、有效灌溉面积占比、水计量设施配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亩均综合灌溉用水量及工程完好率等核心参数。其中大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宜达到0.55,中型灌区宜达到0.60,有效灌溉面积占比应不低于80%。此外,本规范设置了精细化管理、排水再利用与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荣誉称号等特色指标作为加分项,鼓励灌区采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智慧化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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