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光伏发电站消防设施要求》DB63/T2285-2024,自2024年07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运行维护要求及电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集中式光伏发电站的消防管理。
本规范针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站的消防设施,系统规定了技术配置、运行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链条要求。本规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立足电站自防自救与消防部门联防相结合,从火灾预防、报警、灭火到应急疏散形成了闭环设计。本规范覆盖了光伏阵列区、蓄电池室、配电装置区、油浸变压器等全部重点防火部位,细化了消防设施的设置适应性、极端环境可靠性及防爆特殊要求,并对设施标识、数字化档案管理、定期全面检测及运维人员持证上岗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技术参数和管理标准。
本规范明确了光伏发电站的重点防火部位,特别针对光伏阵列区提出了采用云台视频监控进行消防报警的具体技术指标。该监控设备须实现全天候成像,支持温度信息可视化与异常升温报警,其定温报警的最低温度应不低于 85℃、不高于 110℃。在存在爆炸危险性的电池室区域,所有火警探测器、摄像头、通风及电气设备均须采用防爆型装置,从源头把控风险。
本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擅自关停或拆改。电站需建立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巡检体系,明确要求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本规范积极倡导利用数字化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一物一档”,使运维人员能通过移动端设备随时扫码查阅设施的厂家、生产及维保全周期信息。
本规范强制要求电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在应急层面,电站须制定包含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具体行动措施在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属于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演练,并鼓励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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