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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0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pdf

2023年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和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对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进行更新发布。本通知将能效约束范围从此前的25个领域进一步拓展至36个领域,新增了乙二醇、尿素、钛白粉等11个重点领域,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与改造提出分类管理要求。同时,本通知明确了不同领域的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时限,强化了标杆水平的引领作用和基准水平的约束作用,并要求各地做好工作衔接、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有序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拓展约束领域并明确改造时限

本通知在原有炼油、乙烯、水泥熟料、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基础上,新增了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工业硅、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了工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覆盖面。对于此前已明确的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于本次新增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相应工作。

实施分类管理与标杆引领

本通知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对项目实行分类改造升级。拟建和在建项目应对照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力争全面达标;能效介于标杆与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应改尽改;对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须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限期改造或依法退出。本通知同时强调能效水平将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修订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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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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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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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费试读【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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