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分类指引》T/CSF0081-2023,自2023年1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以生态资源为载体的生态产品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分层分类类型。本文件适用于生态产品产权主体或相关利益方编制生态产品目录,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监测、度量核算、经营开发、抵押补偿、交易变现等工作。
本指引规定了以生态资源为载体的生态产品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及分层分类类型,旨在为生态产品产权主体或相关利益方编制生态产品目录、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监测、度量核算、经营开发、抵押补偿及交易变现等工作提供统一规范。本指引以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开放性为原则,构建了从生态资源到生态产品再到生态负产品的完整分类框架,明确了生态资源是生态产品形成的本源,并将生态产品界定为依托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辅以人类劳动而生产的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各类产品及相关权益。本指引还特别引入了生态负产品概念,用以反映人为活动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从而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全面管理奠定基础。
本指引将生态资源分为物质类和功能类两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耕地、森林、草原等14个二级类。在此基础上,依据可交换终端产品和政策导向,将生态产品划分为物质型、服务型、产权型和规制型四大类,涵盖食物、原材料、旅游康养服务、林权、碳排放配额等16个二级类,全面覆盖了从实物产品到权益指标的多形态产出。
本指引创新性地提出产权型生态产品和规制型生态产品的分类。产权型产品聚焦于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空间资源要素产权的交易变现;规制型产品则明确了在政府管控下形成的资源配额指标、环境使用权益和生态任务指标,如用能权、碳汇产品和造林任务指标等,为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交易和行政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操作对象。
本指引首次对生态负产品进行了系统分类,将人为活动导致的耕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等九大类生态资源损害纳入管理视线,并细分了土壤损害、植被损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等41个二级类。这一分类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核算生态价值损失提供了直接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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