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为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和要素合规,促进档案信息资源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试行)》城档馆字〔2024〕6号。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城建档案机构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其他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全面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建设单位为归档责任主体,要求电子文件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确保其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电子文件的形成、分类、组卷、归档、验收、移交、接收及保管利用等各环节的操作标准与技术参数,覆盖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四大类。本规范强调以PDF、PDF/A或OFD为归档格式,以XML管理元数据,并对电子签章、元数据封装结构及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提出了明确的数据规范,为推行电子档案单套制移交奠定了技术基础。
本规范构建了从电子文件形成到档案长久保存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划分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负总责,并负责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各形成单位需对各自产生的电子文件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文件流转及时、签批规范,杜绝事后补编。
本规范针对不同工程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分类方案与组卷规则。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竣工图按专业组卷,并要求扫描形成的多页文件合并为单一PDF文档。归档时,电子文件须采用开放格式,与元数据建立持久关联,并保留文件间的关联关系。电子签章须按规定位置加盖,竣工图须经相关责任人电子签名确认。
本规范明确了档案验收与移交的具体操作流程,规定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申请电子档案验收,并于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移交。电子档案数据须按统一结构封装为ZIP格式的数据包,其中A包保留完整电子签章信息存档备查,B包去除认证信息以供日常利用。移交双方通过加盖电子签章的《城建电子档案移交书》完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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