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完成《一体化雨水轴流泵站设备》(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一体化雨水轴流泵站设备的分类、规格与标记、通用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一体化雨水轴流泵站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本规范规定了一体化雨水轴流泵站设备的分类、规格标记、通用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全过程技术要求,适用于该类设备的生产和检验。本规范将雨水轴流泵站的主要功能部件集成于一体,涵盖壳体、水泵机组、仪表传感器、控制柜及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部分。本规范对设备的工作条件、材料选用、监测控制、远程监控及安全防护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筒体承载能力、密封性能、噪声限值及抗干扰能力等关键性能指标,并要求信息管理系统具备资产管理、运行管理、数据采集与挖掘处理等功能,可实现与上级智慧水务平台的对接。
本规范明确了一体化设备的组成构造,壳体需设有维护检修入口、通风管及防坠落装置,水泵管路应设置导流措施与防止倒灌的拍门或溢流跌水装置。设备供电频率宜为50Hz,电压允许偏差按额定电压等级分别控制,配套变配电设施需设置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输送介质温度范围为0℃至40℃,pH值范围为4至10,使用环境海拔高度不大于1000m,超出时需按相关标准修正。
本规范规定设备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工作扬程不低于95%额定扬程时提升流量不应低于额定流量的95%。一体化设备需满足满水状态下24h水密封性能要求,顶盖承载能力不应小于3.5kN/m²,噪声昼间不大于80dB(A)、夜间不大于60dB(A)。设备应具备手动、自动和远程控制启停功能,设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及浸水保护功能,当淹水水位影响电气柜安全时应报警停机并推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