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20〕5号,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厅已出台的文件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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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贯彻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神,对省厅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的范围、程序及特殊情形处理进行系统性明确和细化。本通知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省级审批权限划分、不同项目类型(如涉及城市规划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需审核用地规模等)的办理层级作出具体规定,并完整梳理了从研究报告编制、获取行业支持性意见、市县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到公示的申报办理全流程,同时就证书逾期、新占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变更调整及违法用地等后续问题提出了重新办理或审查的处置要求,为全省规范高效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明确权限与办理范围
本通知界定了省级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的三类项目,包括省级及以上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核)准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以及自然资源部下放预审权限的项目。同时,针对审批权限下放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及需审核用地规模的重大项目,均分情形规定了对应的市县办理层级与程序。
规范申报与审查流程
本通知建立了标准化的申报办理程序,要求项目单位编制包含特定格式的《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并可视情形将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避性论证或地灾危险性评估合并纳入。流程明确了需取得相关行业部门及沿线乡镇支持性意见,经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对占用特定规模耕地的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并分级开展专家论证工作,最终通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完成办理。
细化特殊情形处理
本通知针对已办理预审与选址后出现的几种情形作出说明:对文件或证书过期的项目,要求在用地报批前重新申请办理;对报批时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须重新办理预审;对土地用途、选址、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应当重新申请;对涉及违法用地的项目,则区分是否建成,分别采取强化报批审查或重新办理并审查处罚情况的措施。
该通知的出台为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工作提供了精细化、标准化的操作指南,有效解决了“多审合一”改革后基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该通知通过清晰划分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办理权限,确保了审批事权与项目批(核)准权限的有效对应,避免了越权或推诿现象。在流程设计上,该通知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生态红线论证及耕地踏勘等环节深度整合,推行合并编制报告、合并组织论证等举措,切实简化了办理程序,显著提升了项目前期工作的行政效率,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具体实践。同时,该通知对有关证书逾期、项目重大变更、违法用地处置等历史遗留和潜在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处置路径,既维护了行政审批的严肃性,也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需求,对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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