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跨区域调水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DB3210/T1177-2024,自2024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以跨区域调水系统为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的核算原则、核算流程、核算方法、数据质量保证和控制。本文件适用于跨区域调水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其他类似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也可参考。
本规范立足扬州市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源头地的实际,针对跨区域调水系统形成的特殊水、陆域生态系统,规定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完整技术框架。本规范明确了客观性、相关性、一致性、开放性和基于交换价值五项核算原则,设计了从确定核算范围与时间节点、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到开展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的标准化流程,共涵盖调水供给、水质保障、水力发电、物质供给、防洪排涝、固碳、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空气净化、旅游康养、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十二类生态产品,分别提供了对应的实物量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以及基于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旅行费用法等多种方法的货币化核算路径,并对数据获取、录入分析和归档全过程提出了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旨在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担保信贷、权益交易及生态补偿等多元价值实现场景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以五项原则为统领,确保核算结果的客观可比与科学开放。核算流程遵循“确定范围—识别系统—编制清单—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加总价值”的逻辑链条,明确了规划期、建设期和运营期不同时间节点的选择依据,并要求优先利用遥感观测与地面调查等周期监测手段,强调参数本地化处理的必要性,为地方开展常态化核算提供了可遵循的操作规程。
本规范针对调水系统的特殊性,构建了调水贡献量、纳污能力、洪水调蓄量、固碳量、土壤保持量、防风固沙量及旅游服务人时等多元实物量指标,并基于交换价值原则,系统匹配了土地租金法、残值法、替代成本法、旅行费用法等估值方法。特别在水质保障方面引入成本价值法统筹沉没成本与机会损失,在防洪排涝方面运用替代成本法衔接水利工程运营实际,体现了跨区域调水系统生态价值核算的精准性与在地性。
本规范专设数据质量保证和控制章节,从数据获取的技术细则与人员培训、数据录入的标准化与自动化监测,到原始记录与核算结果的备份归档,形成全流程质量闭环。整体设计面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市场化价值实现需求,明确核算结果可服务于经营开发、担保信贷、权益交易、生态补偿等实际工作,为生态产品价值从核算走向应用提供了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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