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规范》DB32/T4759-2024,自2024年06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工程文件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工程档案数字化、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以及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市域铁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的完整体系,涵盖从组织架构、文件形成、整理归档到电子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的全生命周期。本规范以“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调工程文件的形成与积累必须与工程建设进度保持同步,并明确了档案专项验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前置条件的刚性要求。本规范系统性地规定了纸质文件、声像文件及实物文件的整理标准,尤其对竣工图的编制、变更依据及审核签章程序提出了详细的操作指引。此外,本规范还结合数字化趋势,设定了档案数字化处理、元数据捕获与封装、电子档案“四性检测”以及信息化系统安全建设的技术参数与管理规则,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本规范构建了以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为核心、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的管理网络。建设单位负责制定统一制度、签订归档协议并组织考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文件的规范形成与收集;引入外包服务的单位则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监督,确保责任链条清晰、无缝衔接。
本规范针对工程文件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作出了量化规定:当施工图纸变更面积超过10%或涉及结构重大改变时,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并详细规定了竣工图章及审核章的加盖程序、签署要求及印泥使用标准。在组卷要求上,本规范明确了按单项工程、专业或阶段组卷的原则,并对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页号编写位置以及案卷封面的标题构成进行了标准化设定。
本规范在电子文件管理方面引入了全过程的元数据捕获与封装机制,规定了对电子档案实施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四性)检测的具体流程。同时,对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出量化指标,例如机房须达B级标准、纸质文件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系统登录密码应采用国产加密方式等,以技术手段保障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与安全利用。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