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价技术规范》DB61/T1389-2020,自2020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及报告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温度在-20℃~40℃,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公称外径不大于630mm的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的风险评价。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用聚乙烯管道风险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陕西省内工作温度-20℃~40℃、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公称外径不大于630mm的在用燃气聚乙烯管道。本规范构建了以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为核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风险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现场勘察与数据采集、数据筛查、管道区段划分、特殊情况处理、风险计算及风险分级等关键环节。通过识别第三方破坏、管道本体固有危害、与时间有关的危害、误操作及服役环境等多类危害因素,结合安全管理系数修正,定量计算各区段的风险值,并依据风险等级提出针对性的风险减缓措施,为管道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采用半定量评价方法,建立了由第三方破坏、管道本体固有危害、与时间有关的危害、误操作、服役环境五大类指标构成的失效可能性评分体系,总分500分,并引入安全管理系数进行修正。失效后果评分则综合考量泄漏量、人口密度及扩散系数,总分20分。各区段风险值由失效可能性评分与失效后果评分的乘积确定,风险等级依据风险值大小进行划分,管道整体风险水平按各区段中最高风险等级确定。附录A详细列出了各指标的分项评分细则,附录B和附录C分别提供了数据采集表格和分级风险减缓措施建议。
本规范明确了在数据筛查阶段对多种特殊情况的处置原则。发现管道存在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逾期未全面检验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时,使用单位须与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联系处理;发现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或管理不符合规定时,须制定整改措施后方可重新进入评价流程;对于存在材质不明、占压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老化、局部变形、焊接方法选用错误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风险减缓措施或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待隐患消除后才能继续评价,强化了评价前的合规性审查与安全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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